法务六叔:币商做OTC交易行为就是非法经营吗?

所有币圈的律师都在用这条去年的旧闻来告诉做OTC的都是非法经营的案例,说句得罪人的话:现在在自媒体上讲币圈的律师大多数都不懂币圈。

对的,你没有看错,大多数讲币讲OTC的律师根本不懂币圈,这就是行业现状,他们以为流量来了自己就能吃到肉,很遗憾的告诉大家,不行。

这位重庆的币商2018年开始做火币交易所的币商,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币商被法院判决新闻截图

细节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来看一个关键点:从未收到过黑钱,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6.85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7元左右。“这样一枚“USDT”至少可以赚0.12-0.15元左右,在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时,差价会更大,对于一些想追赶行情的玩家来说,卖到7.5元也会有人要,量大利润就可观。”

起初,何某只是小规模参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野心逐渐膨胀,开始寻求更大的利润。

这个描述,肯定是写到了笔录里面的,而这份判决书六叔没有看见,那么在火币网,正常的商家一般利润在3-5分左右,而这个币商,利润在1毛5左右,卖7.5元,一般一年就一次,比如312这种极端行情。

而这种笔录,基本不会出现,唯一的理由就是口供自己乱说了。

这个利润在正规交易所币商来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而非法经营罪,一定要有经营行为,如果自己做事,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谁去报警的?

这些东西没有判决书是不明确的,六叔接触到几个非法经营罪的币商案例,他是收到了一手黑过后,叔叔叫他去了解情况,然后口供说得不好,这样定了一个非法经营罪。

所以,这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正规币商没有这个一毛5的利润,我们再来看新闻:

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他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

这不单单是一个散户做币商或者炒币了,招聘了员工实现了经营行为,甚至发工资,在何某的操作下,其不将自有金投入这场非法兑换业务从他人那里接收大量用于兑换业务金,总额高达6.09亿元。

核心点来了,在别人那里拿到了6个亿的资金,来做这件事,看清楚了,正规的币商根本不需要这么大的资金,因为资金是流动的,卖出去了U,在买回来就行,截至2019年5月,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已经高达140亿余元。

一年时间,流水140亿,一天3800万流水,招募员工数量不得而知,如果十个币商号,那么一天流水才380万,这个根本不多,而大宗商家有可能就一笔订单。

没有一个律师能讲出里面的逻辑

140亿个人获利500万?才千分之三的利润,我数学不太好,谁帮我算算,那么还有一个合伙人,除去员工工资,合计利润1000万。这个流水可以20亿个USDT,算下来一个一毛5利润,也有3个亿利润呀?所以这里就有点自相矛盾了。

如果算流水是出,那就要减半,也就是70个亿的买入,70个亿的卖出,也有1500万利润,这里就有点靠谱了,2个合伙人分走1000万,成本、员工等分走300-500万,或者利润减少到0.12一个,就差不多这个数据了。

个新的底层逻辑在哪?

看他的利,一个15个利在正规币里是没有的,高了5倍。

所以,他一定有经营行为,并且到案原因不清楚,大概率就是参与了非法换汇就是所的外汇资金,才需要大的本金参与去流

如果是这样,所以根本不冤枉他。

交易所OTC币商在承兑行为中危险点是什么

交易所OTC币商在承兑行为中危险点是什么

以下观点来源于六叔原创,但凡你在任何地方看见的复制信息,均是抄袭,根据924公告,币商在交易过程中被认定为换汇行为越来越常见,非法经营这个口袋罪也很轻松的把人送进去。

所以,币商在正规交易所做承兑,虽然你没有参与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也没有收到黑钱,也不会很容易被认定为经营行为,而根据法律法规,个人买卖数字货币(炒币)的行为在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不被禁止的(也就是不违法)。

所以币商在OTC行为中,如何把低买高卖U的经营性质改变成个人炒币行为,这就是本文研究的一个中心思想。

是的,场内交易所的币商交易流程是这样的:挂单收U-转账-挂单出U-高价卖出。

整个交易流程简单粗暴,不同的交易对手,就是低价进货,高价卖出,所以定义成经营行为一点都没问题。

如何改变呢?六叔和大家纯学术问题讨论一下,并非最终结果,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验证。

如果我个人炒是怎一个流程呢?

我个人买U,然后去兑换比特币,在比特币看多或者看空的操作下获取比特币本身的价格或者数量盈利,然后换成U,我不靠买卖U赚钱。

大家炒币的流程是不是这样?我没有靠低买高卖U来进行绝对获利,也要承担亏损风险,所以这是个人行为,我风险自己承担。

但是我如果是交易所的币商呢?我买了U,然后个人去买卖比特币,开多或者开空,赚取比特币的增值。

手续费差不多在千分之四左右,不算返佣,所以你要承担这个手续费损耗,而传统的币商利润才千分之三,也就是一个U赚三分钱。

但是这个行为就是个人炒币行为了,而不是买卖U的经营行为,你看懂了吗?

所以六叔告诉各位币商,三分钱的利润绝对不能支持币商这个行业发展,怎么算都是亏损的,币商最终的归宿就是踩缝纫机。

本文仅仅是学术探讨,严禁模仿。

交易所OTC币商辩护思路

当然理论是理论,现实中可能一句闭嘴,或者你不老实币商就不敢说话了。

所以很多非法经营的案子是以外汇换汇为媒介的,所以说币商参与了换汇,对敲等,即使没收到黑钱,也会因为上游资金出现问题而全军覆没。

但是,有一种辩护思路是从未有过律师提出来的,那就是USDT到底是什么?

是虚拟币吗?是稳定币吗?还是对标美元的法币?

你交易的真的是USDT的虚拟币吗?

六叔告诉你不是,你你再交易所买卖的USDT不过是一个叫USDT的积分,他并不是真正的虚拟币,甚至都不是泰达公司的USDT。

如果有律师从这个辩护角度辩护成功了,请回来给六叔告诉一声。

因为你的USDT充值到交易所,就进入了交易所老板的钱包,你在交易所交易以及买卖的都是交易所自己给你的“积分”,他并没有上链。

只有你提现的时候交易所老板才会给你打出USDT。

所以你到底交易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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